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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纪委监委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正负面清单”

稿件来源:惠农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10-18 14:23:32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营造“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惠农区出台了《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度》,划定与企业和企业家交往“可为”和“不可为”的界限,开列出营商环境“正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

  (一)畅通沟通渠道

  1.搭建政商沟通平台。完善企业家参政议政制度,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领导干部包抓联系企业机制。全区党政干部分别包抓重点企业,深入了解企业所思所想所急所盼,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法规,利企、惠企工作措施,依法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防止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系不服务。

  3.充分发挥商会协会作用。全区各商会、协会广泛收集并主动听取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向领导干部反映的问题、表达的诉求,要及时回应、帮助解决,不能置之不理。

  (二)落实惠企政策

  4.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惠企政策。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石嘴山市和惠农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等重要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减税降费等各项利企、惠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

  5.加大利企、惠企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企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及有关利企、惠企政策措施,落实好宣传解读职责。

  (三)优化涉企服务

  6.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费用、优服务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规范政务服务,在涉企服务中力戒庸懒散、推绕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7.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现集中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办理。需要企业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

  (四)维护合法权益

  8.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在项目审批、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对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一视同仁。

  9.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因政府换届、规划调整、政策变更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大涉企遗留问题解决力度,防止“新官不理旧账”。

  10.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及其负责人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冻结企业合法账户,对调查清楚的,及时解除冻结措施。

  (五)助力企业发展

  11.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积极支持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申报、产品推介等活动。组织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参加旨在推介企业产品、服务的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等经贸交流活动。组织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人才培训、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活动。

  负面清单

  (一)不得谋取个人私利

  1.不得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或者服务。

  2.不得向企业摊派或者报销应当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将个人消费开支转由企业及其负责人买单。

  3.不得向企业及其负责人借贷资金,或者变相占用、使用企业汽车、房屋等物品。

  (二)不得违规获取薪酬

  4.不得违规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者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咨询费或者其他好处。

  5.不得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兼职取酬。

  (三)不得违规收受财物

  6.不得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7.不得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度假、娱乐保健等活动安排。

  (四)不得违规干预经营

  8.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者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9.不得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五)不得滥用监管职权

  10.不得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扣留。

  11.不得在监督管理服务中吃拿卡要、人为设置障碍或者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12.不得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

  (六)不得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工作要求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把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作为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的基本遵循,把服务企业作为政商交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区纪委监委将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执纪问责,针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以及在政务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恶意“围猎”公职人员的,坚持“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查处;严格把握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区别对待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激励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主动担当作为;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加大打击力度,对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积极倡树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鲜明导向;对表现形式典型、引发舆论关注、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出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现将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监督举报方式如下:

  来信请寄:惠农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753200)

  来访地址:惠农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中心

  电话举报:(0952)12388

  网上举报:http://www.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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